广东女孩被男上司迷晕致死,一审宣判被告获无期
热点资讯 2023-09-13 08:0957女孩被男上司迷晕致死上司迷晕
女孩被男上司迷晕致死,一审宣判被告获无期,广东省佛山市,四十岁的男子彭某在三年前发现自身存在性功能障碍后,处于某种变态心理,买了多种麻醉类药物。彭某是公司领导,他看上了刚入职公司不久的二十三岁女孩小梅,利用职务之便,彭某在邀请她吃饭喝酒后,将其带往酒店,给她灌下了大量麻醉药品致其死亡。据悉,检方以强奸罪对彭某提起公诉。

有网友说,彭某的行为明明是故意杀人,怎么会是强奸?难道说被害人家属和彭某又达成了某种协议,才对彭某以强奸罪起诉?当然不是。检方起诉的罪名说全了叫做强奸罪致人死亡,根据刑法的规定,强奸致人重伤,死亡的,属于本罪的法定加重犯。量刑范围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,无期徒刑和死刑之间。
女孩被男上司迷晕致死
此外,故意杀人罪的基本刑是死刑,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。就量刑而言,两者的范围是一致的,非要说区别,那就是相比于强奸致人死亡,故意杀人者一般先从无期和死缓以上开始考虑量刑。就构成犯罪的具体区别来看,故意杀人罪的直接目的就是取人性命,而强奸罪的直接目的在于性侵对方,其中并没有杀人的故意。一般而言,如果强奸的暴力,胁迫或其他强制手段本身导致被害妇女死亡的,男子的行为即构成强奸致人死亡,适用加重的法定刑。
还有网友说,本案该以强奸罪和过失人死亡罪数罪并罚,这种观点属于对一个犯罪行为进行了重复评价,不符合刑法的罪刑法定原则。既然彭某已经被以强奸罪致人死亡公诉,说明被害人的死亡结果已经由强奸罪进行了完整评价。另外,彭某明应当预见到大量麻醉药剂会导致被害人死亡,但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,就被害人死亡结果是具有过失的,也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含义。
但如果再对彭某定过失致死罪,相当于一个犯罪被进行了两次评判,这会无端加重被告人的刑罚。对于强奸案中被害人死亡可以数罪并罚的情形,一般指的是行为人强奸被害人过后,基于毁灭证据的目的而杀人灭口。
此时对行为人就该以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进行数罪并罚。这种情形的量刑就更重了,一般直接考虑对行为人判死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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